青铜峡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青铜峡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,地势平坦,牛首、峡口两山对峙,黄河穿峡而过,山光水色相映,宛如开然铜镜,“青铜峡”由此而得名。地处西北内陆,东部季风区与西部干旱区域的交汇地带,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。土地肥沃,排灌便利,气候适宜,具有发展农业的巨大优势,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市县之一,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兴农试点市,获“全国林业百强县”殊荣。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四季分明,气候干燥,日照充足,光能丰富。年平均气温9.2度,极端最低气温-25.5度,极端最高气温37.7度。年降水量175.8毫米,年平均无霜期178天,年日照时数2980.1小时,占可照时数的68%,年最多风向为西北风,年蒸发量1946.1毫米。主要气象灾害有大风、沙尘暴、高温、低温冷害、寒潮、霜冻、冰雹、暴雨、山洪、连阴雨(雪)、冬季冰冻等灾害。